桃園市楊姓水電工(38歲)和有家室的林姓婦人婚外情,去年2月他約林婦外出聊天,林婦上車後表示,等下要接小孩,不能太久,楊說「5分鐘就夠了」。楊隨即到附近停車場,開始親吻、手伸進內衣撫摸,林婦拒絕進一步時,但楊說「憋不住了」、把她的座位躺平,準備硬上時,林婦拒絕在車上發生性關係,楊仍不理會,指侵完事後送林婦回家。林婦事後報警法辦、和他斷交,法院審理時,楊供稱,當時以為對方同意,只是不想在車內辦事,後來看到林女生氣就中斷,並非性侵。法官根據楊姓男子事後傳簡訊道歉及林婦「我不要、你硬上」等,認定楊男性侵,判他3年10個月徒刑。桃園市楊姓水電工被控性侵婦人,被桃園地院判處3年10個月徒刑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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